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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将一辆自行车借给乙使用乙又转借给丙

甲将自行车借给乙使用,乙将自行车赠送给丙,丙是不是善意第三人?甲知情。不能,因为甲与丙不存在赠予关系,只能与已讨要。

甲将一辆自行车借给乙使用乙又转借给丙

1、关于物权法。因为最先开始自行车是甲的,但是丙把车卖给了不知情的丁,此时根据善意取得丁享有车的所有,然后丁送给戊,所有权即转移给戊。此后戊将车抛弃,即自愿放弃了车的所有权,蔡某根据物权法中先占的原理,取得了对抛弃物——。

甲将一辆自行车借给乙使用乙又转借给丙-第1张

2、甲借用乙的自行车,甲却把车卖给了丙,问乙对此合同有几种处理方法百度。三种。第一是乙追认合同,则甲卖车有效。第二是乙起诉甲违约。第三乙起诉甲侵权。后两种都能拿回自行车,但如果丙不知道自行车是乙的,且以合理对价买下的,那么自行车要不回了,但乙可以要甲赔偿损失 。

3、民法问题。甲把一辆新自行车借给乙“使用”,也就是甲把“使用权”交给了乙,乙可以“使用”,然而乙以30元的价格将该自行车“卖”给不知情的丁,“卖”不属于“使用”的范畴了,“卖”是“处置权”了。甲只给“使用权”,

4、甲将车借给乙 乙却将车卖给不知情的丙 且办理过户车怎么处理。其次假如真的过户了,就要确定丙是否属于善意取得。如果是,甲直接问乙赔,但可能只能折价赔钱,不能陪原车。如果不是,丙应该还车给甲,丙直接向乙追究违约责任。最后

5、甲借钱给乙,乙又借给丙,为什么乙不能让丙还钱给甲?虽然算是三角债务,但是需要三方都同意才能转移这种债务关系,不然哪方不同意都没有用(即使是欠钱的一方丙,他也可以说他只和乙有债务,不同意还给甲)

甲将一辆自行车借给乙使用乙又转借给丙

1、甲把东西借给乙,乙把东西卖给丙,乙丙合同是否有效。甲把东西借给乙,乙把东西卖给丙,乙丙合同是有效的。法律所要保护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又要维护合同的稳定性。丙属于善意第三人,法律保护善意取得,所以乙和丙的合同的有效的。但是,甲和乙之间就另当别论了,乙对甲。

2、2甲将摩托车借给乙使用,乙将该车卖给了丙,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。乙取得甲摩托车的使用权,但没有所有权,所以乙擅自出卖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。若甲对乙丙之间的合同进行追认,则合同有效;若甲方不予追认,合同无效。若丙已实际取得了摩托车并支付了等价,则适用善意取得,甲无权要求丙返还。

甲将一辆自行车借给乙使用乙又转借给丙-第2张

3、甲把借乙的东西又借给丙,丙弄丢了,算什么责任。甲把身份证借给乙,乙用来注册企业和丙做生意,丙完全有理由基于身份证而相信乙的行为是代表甲的。这是一个表见代理,甲必须承担责任,但可以向乙追偿所受的损失。这是民法方面。如果乙的经营行为存在违法情况,比如诈骗,

甲将一辆自行车借给乙使用乙又转借给丙-第3张

4、甲把从乙那里借来的车又借给了丙,丙开车撞死了丁,请问甲是否有责任。不足部分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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通俗的说,只要车没有问题,甲借给丙的时候,丙没有喝酒等行为,甲就没有责任·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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